新三板 新機遇 新領域
一、引言
新三板市場是統一監管下的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,企業通過非嚴格意義的上市,即掛牌進行股票交易;反之,企業終止掛牌亦非嚴格意義的退市,俗稱摘牌。實際上,該背景下的投資者保護一直是實務所關注的焦點,2021年5月28日,股轉系統發布并實施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,《細則》對關于摘牌的相關規則加以完善,以專章的形式保護投資者的相關權益,明確規定掛牌公司應當將投資者保護機制納入章程之中,強化摘牌過程中投資者的權益保護,從而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有明確的立法規則可循。
新三板揭牌規定簡示圖
二、摘牌語境下投資者保護規則的兩種審視角度
該《細則》中,投資者保護的規定是主要亮點?!都殑t》將投資者保護作為摘牌工作的重中之重,完善并健全了投資者保護具體措施,在回應實務焦點的同時也是對法治化理念的貫徹。以下分別從兩個角度對投資者保護進行闡述:
(一)主動摘牌角度
第一,除非企業IPO或轉板上市,否則掛牌企業應當制定合理的異議股東保護措施,通過提供現金選擇權等方式對股東權益保護作出安排,并且須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。
第二,明確主板券商應當就異議股東接受現金選擇權得情況發表意見。
第三,在進行股東會審議終止掛牌事項時,對精選層和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創新層、基礎層掛牌企業,應當提供網絡投票方式和中小股東單獨計票機制。
(二)強制摘牌角度
掛牌企業和主辦券商應當充分披露風險,切實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、參與權;與此同時,設置十個交易日的摘牌整理期,充分保障投資者的退出機會。
三、主動摘牌下投資者保護的實現
第一,如果掛牌企業與已就摘牌情況事先與全體股東進行溝通一致,預計不存在異議股東,此時遵循公司自治原則,可以不另行就異議股東保護措施進行審議披露。
第二,如果預期仍存在異議股東,應當制定合理的異議股東保護措施,由掛牌企業、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第三方,對異議股東所持股份進行回購。
第三,確定合理的回購價格。通常會考慮異議股東取得股票的成本、股票的市場價格、發行價格,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、同行可比市盈率、市銷率等因素,以協商的方式確定最終回購價格。
四、結語
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,是資本市場得以有效發展和延續的根本。倘若現有保護措施難以滿足所有異議股東的個體訴求,很有可能會導致申請撤牌的失敗。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是當下乃至未來資本市場發展重中之重的任務,切不能停留于形式層面,只有將投資者的保護落到實處,切實有效的保障了投資者的根本利益,資本市場才能長久有效的進行運轉。